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户有何不同(12)

“农户+合作社”与“农户+公司”的联合方式主要围绕农户承包地 , 而农户的根本利益也恰恰在于承包地 。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确提出了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 , 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 , 农户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 , 且根据自身意愿可将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或公司 , 这在法律层面保护了农民土地的根本利益 。 政府在这种农户与合作社、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 , 应坚守底线意识 , 维护集体与农民的根本利益 , 防范资本下乡圈地 , 在农户自愿入社入股的基础上 , 有序引导和组织小农户参与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完善土地入股、技术合作、利润分成等利益联结机制 , 构建合作互助、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 。

学术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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