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户有何不同(11)

光明智库: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 , 如何保证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张安录:我国的人地关系、城乡结构、农村社会形态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 , 规模经营与分散经营、小农户与新型职业农民会共同存在 。 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的利益并不存在结构性矛盾 , 二者是可以共存、互补的 。 首先 , 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经营、管理模式和由此带来的高收益 , 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示范与借鉴;其次 , 小农户可以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高质量专业技能服务 , 解决自身在农忙季劳力和技术不足的问题;再次 , 小农户可以学习新型职业农民的精细化管理、特色农产品培育和种植等 , 提高生产效率;最后 , 小农户可以通过契约、农业保险等防范市场风险 。

严金明: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是点与面、先驱与带动的关系 。 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 ,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 目前小农户经营模式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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