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期货营业部负责人从业经历造假 青岛证监出警示函( 五 )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 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 遵守诚实守信的执业行为规范 ,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青岛证监局

2019年3月29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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