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期货营业部负责人从业经历造假 青岛证监出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 近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网站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负责人黄贺提供的两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非过往从业的公司所出具 。 该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 对黄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相关法规: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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