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拟IPO 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财务总监是否胜任?( 二 )

武汉帝尔激光拟IPO 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财务总监是否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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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公司股改时还出现净资产确认错误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5日 , 由李志刚、王纯、段晓婷、张桂琴共同出资设立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2015年9月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改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 。 在基准日 , 有限公司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3808.60万元 , 评估价值为5343.82万元 。 公司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3808.60万元 , 按1:0.4040的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538.50万元剩余227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立信会计师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进行了复核 , 复核后股改基准日净资产为3748.91万元 , 较北京中证天通确认的净资产减少59.69万元 , 调减公司资本公积59.69万元 。

笔者查阅公开文件知悉 , 武汉帝尔激光申报新三板时审计机构为北京中证天通 ,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开始接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IPO申报辅导 , 2016年12月22日 , 公司董事会决议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 。 申报创业板IPO的审计机构也是立信所 。 因此 , 立信会计师应该是在2017年对公司财务进行复核时才发现公司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确认差错 。

二、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会计差错众多2017年4月宣布更正

公司财务报表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的 。 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严格遵循会计准则 , 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 事后不需要大的调整 , 考验的是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的专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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