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拟IPO 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财务总监是否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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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风烈马

因为公司股改后 , 财务数据未按照股改情况进行调整 , 导致分红时股东们超额分了近75%的利润 , 证监会反馈意见询问武汉帝尔激光的财务总监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真是太打脸了!武汉帝尔激光2017年6月16日首次申报创业板IPO 。 公司早在2015年12月15日挂牌新三板 , 证券代码835053 , 因申报IPO材料被证监会受理 , 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起在新三板暂停转让 。

一、财务人员疏忽 , 公司超额分红74.69%

2015年9月股改后 , 由于财务人员疏忽 , 未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造成公司财务数据出现差错 。 公司于2016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1538.5万元 。 由于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可供分配金额为389.40万元 , 因此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形成超额分配 , 共计超额分配1149.10万元 , 占已分配利润的74.69% 。 公司就此进行了整改 , 2017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 , 同意返还全部股利1538.5万元 , 并支付相应的利息43.09万元 。

对此项差错 , 证监会反馈意见一下提了4个问题:1、此项差错对股改合法合规性的影响;2、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 董事、财务总监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 。 3、保荐工作报告认定上述超额利润分配行为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 依据何在?4、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流水 , 说明实际控制人获得的股利实际用途 , 以及归还股利的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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