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创业借"套路贷" 到手3000却赔上百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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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上午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浩波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

  以高利放贷为依托 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钟浩波于2014年投资成立浩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大公司) , 还陆续成立其他关联公司 , 逐渐组成了一个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 , 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以高利放贷为依托 , 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双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有组织地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 , 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获取非法利益 , 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敲诈勒索高中生 借款3000元赔上一套房

  该组织“套路贷”多名高中生、大学生 , 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 。 被害学生因无力归还借款 , 在极度恐惧中或被迫辍学 , 或离家出走 。

  其中 , 因创业需要资金的在读高中生被害人刘某向浩大公司申请借款6万元 , 并签订6万元的借款合同 。 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 , 口头约定月息600元 , 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 。 此后 , 钟浩波等人按6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利息向刘某追债 , 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相威胁 。 为归还债务 , 刘某被迫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 。 最后 , 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 , 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 , 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 。 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

  诱使学生赌博? “套路”叠加债务

  2016年 , 钟浩波多次诱使在读大学生欧某参与网络赌博 , 致使其欠下赌债共360万余元 , 欧某被迫三次签下分别为70万元、200万元、9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归还赌债 。 因欧某无法还债 , 钟浩波等人非法拘禁欧某 , 并向欧某父亲索要债务 。 欧某父亲陆续向钟浩波等人归还了370万元 。

  另查明 , 钟浩波等人通过“太阳城”、“长江网”等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760万余元 , 盈利51万余元 。 为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 , 该组织还实施了多宗非法拘禁犯罪 , 并通过在被害人住处、经营场所淋红油方式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钟浩波等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为非作恶 , 欺压群众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钟浩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 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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