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一小区业主因人防车位引纷争 律师提示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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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有江海区天鹅湾小区业主向我台反映 , 称小区的一个人防地下车库突然被开发商“落闸” , 加装了地锁 , 更贴出公示 , 称有新的租赁方案 。 而在业主们看来 , 这个新的租赁方案却存在“变相售卖”人防车位的嫌疑 。 实际情况究竟怎样呢?开发商这样做又合法吗?采访人员前去了解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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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士对采访人员说 , 整个小苑 , 目前只有7至14栋楼下是人防车位 。
业主们所说的“人防车位”其实就是小区爱琴苑31号地下停车场 , 位于天鹅湾小区东门一侧 , 地下负一层 。 此前一直未正式出租给业主使用 。
张女士说 , 此前 , 我们名义上是租其它苑的地下车库 , 但是就可以用现在的地下人防车位 , 每个月300元的租金 , 一分没少 。
地下车库停放小车 , 300元一个月 , 这是早前小区物价牌明确公示的 。 不过 , 今年的3月25号 , 小区开发商突然间贴出了一份公告 , 称这个于2017年5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人防车库要开始公开租赁了 , 提供给业主选择的 , 有“长租”和“短租”两种方案 。
“短租”方案就是每个月支付租金 , 350元一个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长租 , 20年 。 “长租”现在还没有公示价格 , 但是之前有问过价格 , 应该都是12万以上 。
有业主计算过 , 12万除以20年 , 每个车位每月都要500元以上 。
既然可以选择 , 业主们为何不直接选择“短租”就好了呢?业主们说 , 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 开发商在公告中写明 , “长租享有优先租赁权” 。 天鹅湾小区占地面积较大 , 小区内分区明确 , 每个区域都有相对独立的停车场 , 而具体到他们的区域 , 车位就十分紧张 。 因此 , 有业主担心 , 如果不“长租” , 就有可能没有车位可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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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其实有路面停车位 , 还有地库的停车位 , 一开始的路面停车位应该有168个 , 但是现在 , 因为政府要征用来做工程 , 所以在四月份 , 就要封闭我们路面85个停车位 , 所以我们的路面停车位就只有83个 , 在这个情况下 , 开发商就加紧借“长租” , 让人防车位套现 。 ”庄女士说 , 打电话过来的时候 , 都是说销售的 。
陈先生说:“提前一个星期交诚意金 , 下一个星期开始就要抽签 , 所有大家就紧张了 。 ”同时 , 他们在公示了这个方案之后 , 突然就在地下车库那里 , 加装了地锁 , 然后在车库门口拉了闸 , 小车只能出 , 不能进 。 可能有很多不知情的业主 , 就会去长租他的车位 。
在公示的“长租”方案中 , 开发商特别写明了“长租期为法律规定的20年 , 租金我司一次性收取 , 租赁期到期后 , 业主可免费继续使用该车位至对应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日” 。 尽管如此 , 有业主还是感觉不太踏实 。
庄女士不无担心的说:“人防车位明文规定是没有产权的 , 不只是不能买卖 , 我们根本就不能转租 。 20年太长时间了 , 如果到时候国家政策变了呢?”
“要求一次性给那么多钱 , 而且还没有产权 , 十几万一个车位呢!既不属于开发商 , 也不属于业主 , 变动很大 。 ”张女士很无奈 。
开发商回应:人防车位出租合法合规 已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那么 , 开发商是否有权将人防车位进行租赁 , 长期租赁又是否合法合规呢?一旦业主们选择了“长租”方案 , 他们所担心的权益问题又能否得到相应的保障呢?为此 , 采访人员和业主们首先来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
对于业主们所提出 , 人防车位“长租”20年不合理的问题 ,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 , 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也已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
天鹅湾营销总监王骢表示 , 对于人防车位出售(出租)这一块 , 其实国家也有规定 , 开发单位是享有使用权的 , 而且租赁也是根据国家规定 , 20年的一个最长的期限 。 我们也是上报给了有关部门 , 然后有关部门通过了、没问题了 , 我们才进行公示 。 同时 , 其实我们一样有短租的 , 你按月租也是可以的 。
有业主担心车位不够 , 对于这个疑问 , 王骢表示 , 小区整体车位配比是满足国家要求 , 是1:1的 , 在小区对面有个50号车位 , 就隔了一条小区的马路 , 因为本身是别墅区 , 所以那个区域的车位是非常充足的 , 现在很多业主也有租到那边去 , 满足小区业主停车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
按照小区规划的车位配比以及目前的入住率来看 , 即便业主选择了车位按月租赁 , 也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无车位可停”的窘境 。
开发商坦言 , 市场经济下 , 长租优先于短租 , 又或者产权车位出售优先于出租 , 也在情理之中的 。 业主若选择了车位“长租20年” , 车位的使用权也会随着租赁合同的签订 , 随即转移给“长租”业主 。
王骢表示 , 业主可以转租的 , 因为现在已经把车位的使用权、租赁权给到业主了 。
律师讲法:人防工程当车位不违法 但有一定的风险
对于该事件 , 有律师表示 ,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 , 国家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 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也就是说 , 人防工程用于停车 , 其实并不违法 。
周莹律师表示 , 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20年租金 , 原则上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 。 另一方面 , 投资方取得的人防工程使用证 , 需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检 , 投资方应当保证业主可持续使用人防车位至约定的租赁期限 , 否则 ,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不过 , 需要业主们清楚知道的是 , 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 政府一旦有特殊需求 , 人防车位将会被无条件回收 。 此外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超过20年的 , 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满 , 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 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因此 , 业主一次性签订长期合同 , 若开发商注销公司或主体变更 , 业主维权也将存在一定的难度 。
(江门台采访人员曾莉媛 编辑殷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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