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鱼虾蟹” 也请放过“田螺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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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鱼虾蟹” 也请放过“田螺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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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2019年崇明区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明确规定 , 除垂钓外 , 禁止其他任何捕捞活动 。 近日 , 崇明横沙一对夫妻不顾规定 , 下河对“田螺姑娘”下手 , 被罚3000元 。

  3月21日上午 , 横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 有人在新永路南侧河道内非法捕捞田螺 。 接警后 , 民警联合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 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 。

  到案后 , 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原来 , 犯罪嫌疑人杜某和何某为夫妻 , 抱着侥幸心理 , 企图通过捕捞销售田螺增加收入 。 两人一起于案发当日 , 使用趟网、橡皮轮胎及下水橡皮裤等工具 , 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田螺作业 , 截至案发 , 共计非法捕捞田螺20公斤 。

  根据规定 , 渔业执法部门没收了犯罪嫌疑人杜某、何某的所有作案渔具 , 对他们捕获的田螺悉数放生 , 并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

  另据渔业部门介绍 , 田螺对维系河水底栖环境作用非常重要 , 使用趟网一类渔具捕捞田螺对水生态破坏极大 。 借此 , 警方强调禁渔期内除禁止捕捞“鱼虾蟹”外 , 同样禁止非法捕捞田螺 , 确保崇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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