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因奸杀人的他 蒙冤29年获无罪判决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29年蒙冤者:“因奸杀人”的大罪与“留有余地”的判决

在一审中因“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而免于一死的“凶手”王华州 , 喊冤近29年后被改判无罪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媒体近年公开报道的近50起国内重大冤假错案后发现 , 王华州是其中蒙冤时间最长的人 , 超过了蒙冤达28年之久的刘忠林 。

1990年5月5日晚 ,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女工史某在她的宿舍中遇害 。 她的宿舍是415室 , 住在同楼层412室的王华州被警方认定有重大嫌疑 , 后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 在其被羁押4年多后 , 1994年6月21日 , 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华州提起公诉 。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 , 王华州杀人手段残忍 , 罪行特别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唯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 , 判处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这一留有余地的判决 , 使王华州保住了性命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十八大以来得以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中 , 至少9起案件的原有罪判决出现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 , 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或类似的表述 , 其中包括海南陈满案、江西乐平案等 。

2018年6月12日 , 陕西高院对王华州杀人案作出再审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撤销一审判决 , 发回重审 。 2019年3月22日 , 西安中院改判王华州无罪 。 西安中院认为 , 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 , 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三次有罪供述 , 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被控因奸杀人的他 蒙冤29年获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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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州一审被判死缓后上诉遭驳回 , 陕西高院认为王华州“杀人手段凶残 , 罪行特别严重 , 本应依法严惩 。 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 , 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 ”

被控因奸杀人

生于1960年的王华州 , 退伍后被分配到铁路系统工作 , 后来当上了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运转车间见习司机 。 1987年 , 他和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女工张爱红(化名)结婚 , 后育有一女 。 张爱红在厂里有一间宿舍 , 王华州有时住在妻子宿舍里 。

1990年5月5日晚9时许 ,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309号宿舍楼415室发生凶杀案 , 年仅23岁的女工史某遇害 。 同年5月13日 , 住在同楼层412室的王华州被带走调查 , 自此失去自由 。

3月26日晚 , 王华州向澎湃新闻回忆起29年前的往事 , 语调平静:“他们把我带走后 , 我一共做了11次供述 , 其中3次有罪供述 。 前两次有罪供述是在电力电容器厂公安科做的 , 第三次是进了看守所做的 。 ”

在公安科被审讯两天后 , 1990年5月15日 , 王华州被刑拘 , 并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 王华州称 , 在看守所的时候 , 他曾把他的案件情况写在卫生纸上 , 藏在褥子里 , “防止判了死刑 , 家里还不知道是啥情况 。 ”

在看守所呆了四年多后 , 西安市检察院才将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华州提起公诉 。

“西检刑二诉字(1994)第0130号”起诉书显示 , 检方查明:1990年5月5日晚9时许 , 被告人王华州窜至同楼415房间 , 见青年女工史某独自在室内看书 , 王华州在闲谈中遂起邪念 , 便倒锁房门 , 将史猛推倒在床上欲强奸 。 因遭到史奋力反抗 , 王即从室内电炉下面拿起砖块 , 在史头部猛击数下 , 致史昏迷后移至床上 。 而后恐其不死又用电炉上的电线紧勒史的颈部 , 致史死亡 。 当被告人王华州欲奸尸时 , 听到有人用钥匙开门 , 即用棉被将史的尸体盖好 , 待门外无动静时 , 仓皇逃离现场 。 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

在开庭前十天 , 王华州见到了妻子为他找的辩护律师 。 “我给律师说 , 你要觉得我有罪 , 就不要给我辩护 。 他(律师)说‘你脑子还算清醒 , 就准备给你无罪辩护呢’ 。 ”

四年多等待后 , 是半个多小时的庭审 。

西安中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王华州对其所犯罪行先供后翻 。 庭审中 , 王华州辩解称 , 其未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 原承认杀人犯罪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承认的 。

王华州的律师孟浩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 其指出该案存在的多处疑点 , 如案发现场门拉手等处上提取的指纹 , 与王华州指纹不符;王华州衣、裤、鞋上均未检出人血 , 以及其有罪供述内容与案发现场的矛盾之处等等 。

不过 , 西安中院并未采信王华州的辩解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

留有余地的判决

1994年8月17日 ,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此外 , 法院还判王华州赔偿被害人史某家属三千元 。

在前述判决书中 , 西安中院认为王华州杀人手段残忍 , 罪行特别严重 , 社会危害极大 , “唯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 , 应依法惩处 。

王华州上诉后 , 遭陕西高院裁定驳回 , 维持了原判 。

陕西高院1994年11月7日作出的裁定书显示 , 王华州“杀人手段凶残 , 罪行特别严重 , 本应依法严惩 。 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 , 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 , 十八大以来得以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中 , 至少9起案件的原有罪判决出现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 , 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或类似的表述 , 其中包括海南陈满案、江西乐平黄志强等4人杀人案等 。

在王华州案中 , 留有余地的判决 , 在保住他性命的同时 , 也使他有机会进行申诉 。 王华州告诉澎湃新闻:“判决前我想着要么是死罪 , 要么是无罪 。 判决下来后 , 我知道我死不了了 , 但也出不去了 。 ”

二审判决后 , 王华州被送往监狱服刑 。 “有时压力太大 , 不想活了 , 想着不如一头撞死算了 。 ”王华州说:“为了分散注意力 , 不想去死的事情 , 我就拼命干活 。 ”

他的这种表现 , 被监狱管教认为是积极改造的表现 , 对他印象不错 。 王华州说 , 在监狱他织过地毯 , 做过病犯护理 。

服刑的时候 , 一有闲暇时间 , 王华州就写申诉材料 , “父母来探监的时候 , 我就交给他们 , 让他们带出去寄给最高法、全国人大等部门 。 ”王华州的母亲 , 还曾三次前往北京申诉 , 但均无果 。

由于表现良好 , 王华州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 , “先是死缓减成无期 , 无期又改判为19年 , 后来又减刑好几次 。 ”2010年6月5日 , 多次减刑后的王华州走出监狱 , 重获自由 。

王华州说 , 出狱后也很难融入社会 , 脱节了 。 为了谋生 , 他摆过地摊 , 跑过摩的 。 同时 , 他也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 。 王华州说 , 出狱后的第三天 , 他就给陕西高院递交了申诉状 。 2010年12月16日 , 陕西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

2013年 , 王华州将自己的案情和申诉材料发在博客上 , 试图引起关注 , 但几乎没有任何反响 。 3月27日 , 澎湃新闻查看他的博客 , 发现其访问量刚过一千人次 。

一审时 , 为王华州做无罪辩护的是律师孟浩 。 二审时 , 孟浩的同事许小平律师也参与了该案 。 王华州说 , 他出狱不久 , 孟浩律师就去世了 , 但许小平律师一直在关注他的案子 , 年已七旬的许小平甚至给最高法的领导写信 , 反映王华州的案件 , 并曾带着王华州一起去北京申诉 。

转机出现在2017年 , 当年6月1日 , 最高法给王华州发来一纸通知书称 , 最高法立案后 , 发现陕西高院亦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 “你若不服陕西高院此次审查结论 , 可以再次向我院申诉 。 ”

蒙冤29年获无罪判决

2017年10月24日 , 陕西高院作出“(2017)陕刑申1号”再审决定 , 以原终审裁定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为由 , 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

经再审后 , 陕西高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7)陕刑再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撤销该院“(1994)陕刑一终字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及西安中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将案件发回西安中院重审 。

2018年12月17日 , 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 , 因此庭审系不公开审理 。 被告人王华州及其辩护人许小平、罗震东到庭参加了诉讼 。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 , 在本次审理中 , 经对在案全部证据进行审查 , 证据之间尚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 且缺乏明确指向王华州作案的客观证据 , 全案证据尚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 不能据此得出王华州作案的唯一性结论 。

西安中院认为 , 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 , 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三次有罪供述 , 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对王华州有罪供述的具体评判包括 , 王华州对案件关键事实的供述存在反复且前后矛盾;其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存疑 , 可靠性不高;不能排除指供、诱供的可能 , 但“均未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线索” 。

此外 , 西安中院还认为 , 此案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 , 案发现场未查到王华州任何生物信息 , 从其身上也未查到被害人的生物信息 。 客观证据无法证明王华州在案发时间到过案发现场 , 更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

同时 , 西安中院还认为 , 案发现场多件无法查清来源的物品 , 现场门把手及水杯上遗留的指纹经比对与王华州指纹不符 , 现未查明系何人所留 , 故本案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

西安中院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 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

2019年3月22日 , 西安中院宣判被告人王华州无罪 。

此外 , 澎湃新闻梳理媒体近年公开报道的近50起国内重大冤假错案后发现 , 王华州是其中蒙冤时间最长的人 。 从1990年5月被抓 , 到如今获无罪判决 , 王华林蒙冤长达29年之久 , 超过了2018年4月被平反的刘忠林 , 刘蒙冤长达28年 。

被控因奸杀人的他 蒙冤29年获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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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蒙冤近29年后 , 王华州终获无罪判决 。

3月26日 , 王华州告诉澎湃新闻 , 他是22日下午去西安中院拿到的判决书 , “法官也没有道歉 , 过了十天上诉期才生效 , 到时再看 。 ”

目前 , 王华州的收入来源仅有他每月600元的低保 。 2018年10月3日 , 王华州父亲去世 , 留下59岁的他和85岁的母亲相依为命 。

“冤案真的是能毁人的一辈子 , 妻离子散 。 ”王华州说 , 事发时 , 女儿才两岁 , 现在已经结婚了 , 现在时常会来看望他 。 在他入狱后的1996年 , 他选择和妻子离婚 , 后来妻子又有了新的家庭 , 出狱后也没找过对方 , “找她也没有意义 。 ”

对于妻子曾作出涉及夫妻隐私、对他不利的证言 , 王华州表示:“我自己都认了三次 , 何况她一个女人家 , 我不怪她 , 我还要感谢她当初给我找律师做无罪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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