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退市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 二 )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 很长时间以来 , 我国股市退市制度“退不通” ,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后宫连着前朝” , 上市公司因其具有丰富的融资手段等优势 , 成为地方的“香饽饽” 。 而且 , 一个地区上市公司的数量 , 往往是该地方的政绩之一 。 地方上对“保壳”的动力以及市场对“保壳”的预期 , 使得“炒壳”“借壳”成为A股一大顽疾 。

优胜劣汰是成熟的资本市场特征之一 。 以美国为例 , 自2001年以来 , 纽交所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市场年均303家退市 , 年平均退市率分别达到6%和10% 。 然而 , 从2001年至2017年 , A股共有93家上市公司退市 , 年均退市率仅为0.33% 。

2018年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修订版出炉 , 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 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 , 新增“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同时加大退市监管工作力度 。 可以说 , 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 以及A股退市制度改革大幕拉开 , 退市开始“动真格”了 。 尽管退市机制在实践中仍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 退市制度常态化还需一定时间 , 但终究会渐渐成为一种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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