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父亲住护理院八九年 被要求签“免责书”( 二 )

南京扬子护理院理事长陈伟介绍说,“随着聂女士父亲病情的变化,护理难度在加大,老人的家人对老人的病情变化不是很认可。原因是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力上,我们要对老人做客观评估,你该去医院看,然后看结果。如果我们有能力,我们会做到,如果我们达不到,你应该到相关的护理院去。”

该负责人表示,护理院尽管具有医疗许可,但考虑到老人病情加重,再加上家属配合度不高的情况,老人随时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或猝死的风险。在此情况下,老人家属并不同意转院,他们才想到让家属签署免责书,减少护理院方面的责任。陈伟表示:“我们是对预知到的风险进行告知,要跟家属做个沟通。比如老年痴呆,我们没有提供一对一24小时看护。比如桌角都贴起来了,但老人会撕掉,撕掉以后就摔倒了,家属就赖我们。家属的意思是到你养老院了,养老院就要承担所有后果。”

部门

老人在养老院需要家属和院方互相配合

对于院方要求转院的说法,聂女士说老人已经在这里住院近九年,如果转院老人将无法适应新环境。南京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居住在养老院需要家属和院方互相配合照料老人。针对聂女士的诉求,后期他们会进一步协商。

南京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说,“我们尽量协调,家属要配合护理院的要求,签了免责协议医院也不能不管。告知家属不能把老人送来就不管了,老人出事了就找护理院,这个也是不公平的,关键是要配合。”

律师

免责条款如没尽安全保障义务不可免责

那么,护理院方面要求老人家属签署的“免责书”真的能够免责吗?律师表示,所谓的免责条款,如果涉及护理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可免责。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说,“如果没有尽到诊疗和护理应尽的义务导致患者发生损害,肯定要承担责任。虽然有免责声明,医疗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预见,之后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如果预见到了没有采取措施,不能因为免责承诺免除责任的。”

律师同时指出,在护理院方面对老人做好安全保障的同时,如果出现老人家属不配合的情况,导致老人产生损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护理院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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