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隔屏有耳”如何保护隐私安全( 三 )

就目前来看 , 相比于个人信息应用方面的大踏步前进 , 隐私保护只有一些抽象的法律原则性条款 。 在实际生活中 , 哪些信息采集是必要的 , 基本没有经过法律的审视 , 完全取决于商家的需要 。 这方面的治理水平 , 倘若跟不上商业开拓的步伐 , 时间一长就会造成四面漏风的状况 , 到时候想保护也得付出比现在大得多的努力和代价 。

根据我国既有规定 , 手机软件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并经用户同意 。 可“不同意就不让用”该怎么办?这里头权利和责任显然是失衡的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超越具体政策层面上的监管宣示 , 进一步完善隐私保护的制度框架 , 在个人生活、商业利益、社会治理之间寻求可能的平衡 , 或许是有关方面需要考虑的治理方向 。 在允许商业机构依规采集个人数据的同时 , 赋予个人对其数据的访问、查询、纠正、删除等一系列权利 , 以法律的完善来弥补现在的不足 , 我们的信息安全才能形成一个保护的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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