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的店名假冒的地址,“李鬼”外卖到底几层皮?( 七 )

律师点评

对于“克隆店”平台负何责任?

据了解 , 2018年1月正式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上述办法也规定 , 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存在违法行为的 , 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

“一家店铺和五家店铺 , 你说哪种流量大?”有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为了多卖餐品 , 有商家选择多开店铺;同名店铺“克隆”的多是对手平台中月销量大的卖家 , 就算只有十分之一的用户搜索到“克隆店”并下单 , 单量也十分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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