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是否有权罢免没有那么简单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县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是否有权罢免没有那么简单 。 来源是 。

如今我们对政府的官员大小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吧 , 也知道他们的顺序了吧 。 如今我们知道了 , 一个县城最大的官是县委委书记 , 这个职位是县城的一把手 , 他有权力罢免县里其他官员的职位 。 通俗的说就是这个县委书记就是管理国家的干部!对于公安局局长 , 我们并不陌生吧 , 但是公安局局长也是受到县委书记的管辖的 。 那么县委书记能否罢免公安局长呢?问题出现了 , 有的说可以 , 有的说要罢免需要一定时间跟手续 , 因为公安局长不属于县委书记管辖的 , 这个公安局长很有特殊性 。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个事情吧 。


“县委书记”对县“公安局局长”是否有权罢免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 , 一般县委常委都是身兼公安局局长一职的 , 在罢免其他人的时候 , 县委常委有权利投票的 , 可以投赞成或者反对的一票;其二 , 公安局局长的职位都是用同一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的进行任免的 , 他属于党管的干部 。 所以说县委书记没有权力罢免公安局局长的职位 , 因为他属于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自然也是有党管理 , 如果 , 县委书记想去罢免公安局局长的话 , 他可以先向党委提出申请建议 , 只是建议而已 , 至于罢免不罢免这个还要看人大的事情 , 这个是县委书记管辖不到的 。 一般的情况 , 县委书记可以对自己的上级市委常委对公安局局长的职位提出任免的意见的 , 如果这个意见被市委常委部门同意了 , 那么任免的决定还是最后又县委他们组织投票表决大会来决定结果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