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以1万元把房卖给孙女 爷爷诉至法院

  奶奶以1万元把房卖给孙女 爷爷不干了诉至法院

  6年前的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本报讯(采访人员孙莹)李老太太6年前将家里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女并办完了过户手续 。 6年后 , 老伴儿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提起诉讼 , 要求确认当年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西城法院判决李老太太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 判决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李老太太和老伴儿张大爷在西城区有套房产 , 取得产权后就登记在李老太太名下 。 2012年6月 , 李老太太与孙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孙女 。 实际上 , 说是买卖 , 实为赠与 。 合同中对于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房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做出约定 。 孙女也没给奶奶1万元购房款 。 接着 , 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

  6年后 , 张大爷到西城法院起诉 , 要求确认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张大爷说 , 老伴儿在将房屋过户给孙女前 , 他本人并不知晓 , 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买卖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

  把房子给孙女这么大的事 , 难道一家人都没商量过吗?

  李老太太在法庭上说 , 自己过户房子给孙女事先确实没告诉老伴儿 。 当时听人说今后交高额房产税 , 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 , 事后才知道是子虚乌有 。

  不过 , 得到房子的孙女却不这么说 。 按照孙女的说法 , 奶奶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 , 她曾提出财产分配方案 , 一套房子和40万元 , 子女二人各选其一 。 后来考虑到女儿已经有几套房了 , 所以就把房子给了儿子 , 并过户到孙女名下 。 另外40万元给了女儿 。 后来老太太的女儿把钱退了回来 , 可孙女却没打算把房子还给奶奶 。 孙女说 , 财产分配和房产过户的事 , 爷爷都是知情的 。

  但是 , 经过法院调查 , 李老太太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 , 老伴儿确实没有一起前往 。 而且在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问询时 , 李老太太还表示房子没有共有人 , 单独与孙女签订合同 。

  法院认为 , 李老太太对房屋进行处分时 , 并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张大爷的同意 ,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因此判决李老太太与孙女在6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老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处分 , 或者在配偶去世后没有进行过继承的情况下 , 就一人做主 , 将房产赠与或超低价卖给个别子女的情况很多见 , 常常引发家庭矛盾和诉讼 。

  法官介绍说 , 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 , 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 比如 , 夫妻一方将共同的房产赠与给某一个子女 , 首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去世了 , 没有立遗嘱 , 遗产没有进行过继承 , 从法律上来讲 , 其他继承人就成了房产的共有人 , 还要征求他们的认可 。 如果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或事后追认 , 就会构成无权处分的问题 , 其他共有人可以来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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