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订合同 制造虚假流水 “校园贷”到底有多黑( 四 )

“虽然对客户宣称借款利息是月息2% , 但我们在签借款合同、打借条以及后期收款过程中 , 会向客户收取各种费用 , 包括手续费、服务费、工本费、家访费等 , 对违约或还款逾期的客户还要收取催收费、保证金和违约金 。 这些费用才是我们真正的利润点 。 ”谷静州到案后交代说 。

谷静州自2016年6月开始搞“校园贷” , 很快获取到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 2016年11月 , 他与李某二人租用石家庄市某小区作为办公点 , 将其非法放贷组织命名为“融金汇” , 将杨某等人的非法放贷组织命名为“万豪金融” , “融金汇”向“万豪金融”出资40万元 , 杨某个人出资20万元 , “融金汇”对“万豪金融”控股三分之二 , 成立分支组织 。

2017年5月 , 为披上合法外衣 , 谷静州安排人为“融金汇”办理了河北森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森儒公司”) , 由聂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司内设金融(或称放款)、催收、财务、中介等部门 。 经审计 , 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 , 该公司放款收入64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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