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屡出人命 自律不足乱象迭生

  走向职业化的网络直播不该让人“拼命”

  2月9日是正月初五 , 生活在浙江绍兴柯桥区的四川人郝小勇没有回老家 , 他不停地刷“快手”、约人一起拍段子 , 做着一夜暴富的“网红”梦 。 不幸的是 , 就在这一天 , 郝小勇因为在拍摄“跳河”短视频时头部受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澎湃新闻3月19日)

  用“表演不规范 , 亲人两行泪”来形容这样一起“网红”悲剧 , 或许显得轻佻 。 然而 , 它残酷地揭示了直播行业鱼龙混杂的另一面 。 过去 , 在谈到直播行业乱象时 , 其内容低俗、暴力的一面多被放大 。 其实 , 内容失范问题一体两面 , 从业者的权益和安全问题同样需要得到正视 。

  前不久 , “工厂招工越来越难 , 年轻人宁愿送外卖也不愿进厂”的话题很热 。 而在不愿意进工厂的年轻人中 , 就有一些选择了直播行业 。 直播已不再是小众的亚文化现象 , 而的确成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选择 。 如某平台据称注册用户达7亿 , 而月活跃用户就达2亿 , 即使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职业“玩家” , 也不是一个小群体 。 从目前直播行业的规模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看 , 直播的职业化发展方向已越来越清晰 。

  问题在于 , 直播行业的职业规范和权益保障 , 仍显得非常孱弱 , 以至于该行业的热度和从业者人数已经无法让人忽视 , 却在整体上表现出显著的“江湖”色彩 。 近几年 , 网络直播闹出人命的悲剧已发生多起 。 如就在上个月 , 有媒体报道 , 大连一男子连续3个月直播自己饮酒 , 最后不幸身亡 。 这些行为虽然完全是自发的 , 但也与平台“流量为王”的利益分成机制有关 。 “搏命”式表演一再出现 , 足见主播职业规范仍存在着很大缺失 。 这也是目前直播行业承担一定污名的重要原因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 网络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 , 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 。 但这更多是为了保障内容的“健康” 。 “网红”及大量一般性的职业主播 , 他们到底需要怎样的权益保护 , 目前并无明确规范 。 除了闹出人命这类极端悲剧 , 像最近某直播平台宣布破产而引发主播讨薪 , 都说明作为一个职业化的行业 , 直播业尚未形成成熟的职业规范、从业者权益保障机制 。

  自律不足 , 一直被视为直播业乱象迭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 但必须看到 , 自律意识的孕育 , 并不是无条件的 。 如果“游离态”的主播占了绝大多数 , 缺乏必要的职业归属感 , 谈自律和职业操守无疑过于奢侈 。

  当然 , 这并不是说要把所有主播都按照传统企业模式进行体制化的“收编” , 但是否可以借鉴类似浙江横店群众演员公会这种组织化管理 , 对网红的职业规范和行为边界作出一定规范和引导?这既有利于保障主播个人权益 , 也促进自律 , 让行业早日摆脱“鱼龙混杂”“不务正业”的污名 。

  网络直播发展到“下半场” , 从资本、企业主体 , 再到一般从业者 , 都有更大的动力追求行业规范发展 。 目前 , 行业还有太多的灰色地带需要厘清 , 包括市场机制、利益分成模式、职业规范及权益保障、自律建设 , 等等 , 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和探索 。 平台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升合规发展的水平 , 监管层面也可以有更积极的引导措施 。 无论如何 , 走向职业化的网络直播行业 , 不应该再让人“拼命”博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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