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为儿办婚礼 受邀居民不想参加向纪委举报

  “纪委同志你好!我是武当路街道社区居民 , 社区干部刘×明天要为儿子办婚礼 , 我不是她的亲戚 , 但她请我参加 , 我不想去……”

  转隶到茅箭区纪委监委后 , 领导安排我参与调查核实一件党员干部涉嫌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 问题线索非常简单 , 一名社区干部准备为儿子办婚宴 , 超范围邀请了社区居民 , 婚宴举办前一天 , 有居民将此事举报到区纪委监委 。

  让我没想到的是 , 这样一件“小事” , 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竟非常重视 , 立刻安排我和另外一名纪检干部调查核实 , “婚礼明天举行 , 现在已经快下班了 , 时间很紧 , 你们一定要争分夺秒核实情况 。 ”

  说实话 , 作为一名曾经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工作十多年的检察官 , 我以往每年参与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都有好几起 , 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 。 我心里不免嘀咕 , “这么小的案件线索 , 而且又没有形成既定事实 , 用得着如此兴师动众吗?”

  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官宇看出了我的心思 , 对我说:“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无小事 , 抓早最关键 , 我们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 如果这名干部确实存在违规操办婚宴苗头 , 要抢时间找她谈话提醒劝阻 。 不能等干部犯了错再去给处分 , 而是要把教育挽救干部放在第一位 。 ”

  解开了思想疙瘩 , 我立即投入调查核实中 。 我们了解到 , 刘某知道党员干部不能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规定 , 也提前向街道纪工委报备 , 计划摆宴30桌 , 参加婚宴的人都是亲戚 。 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 , 不排除刘某违规邀请了其他人的可能性 。

  于是 , 在婚宴的头天晚上 , 我们找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 重申了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受邀对象要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能大操大办、远离奢靡之风”等纪律规定 。

  “多亏了你们这次谈话提醒 , 让我进一步警醒 , 不然 , 真有可能出问题……”刘某诚恳地表示 , 严格按规定操办婚宴 。 次日 , 婚宴如期举行 , 实际摆席23桌 , 参加婚宴的均为其亲属 。

  经过此次调查核实 , 我明白了为什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尤其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 把纪律挺在前面 , 注重抓早抓小 , 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 这样 , 才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在检察院时办理的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 。 在接到举报线索后 , 如果经过初查发现所涉金额不够立案标准 , 无法追究被举报人员的刑事责任时 , 就将其放在一边了 。 待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后 , 再启动立案程序 , 最终让当事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 但是 , 每当看到案件当事人悔恨的神情、及其家人的悲伤 , 我内心也十分不平静 。

  通过两类办案方式和办案效果的对比 , 我认识到 , 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 , 讲究的是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如果我们能够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 灵活运用提醒谈话等方式 , 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 , 就能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 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

  (卜昌学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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