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记错官员姓名 纪委抓对姓名高度相似贪腐人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一封写错名字的举报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前不久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胡云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并处罚金20万元 。

这一切都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 2017年底 , 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安定门街道某科级干部与商人刘某某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举报信 , 线索转到我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进行初核 。 我们在初核过程中发现 , 与该科级干部存在经济往来的人员中有一位刘某 , 与刘某某姓名高度相似 。

“会不会是举报人记错了姓名?”最终查证 , 名字虽然写错了 , 但确有其事——刘某正是举报信中提到的刘某某 , 是安定门街道违法建设拆除工程项目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拆违工作干系重大 , 要主动出击 , 从单个线索捕捉连带线索 , 注重顺藤摸瓜 , 彻查案中案 , 确保‘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廉洁开展!”按照有关领导要求 , 我们除派专人对举报信中提到的情况进行核查外 , 还以刘某为突破点 , 全面深入调查该街道在拆违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

通过对刘某社会关系进行详细梳理 , 胡云引起我们的注意 。 调查发现 , 时任该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主任胡云 , 长期与刘某存在异常经济往来 。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 , 胡云涉嫌受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

考虑到此案案情重大、存在串供的可能性等 , 我们按程序报批后对胡云采取了留置措施 。

“我是向他借钱了 , 因为我们俩熟啊 , 等我手头宽裕了是要还钱的 。 ”到案之初 , 胡云表示自己确实向刘某“借”了钱 , 但却不肯如实交代借款事由、钱款去向、钱款性质等关键事实 。

“咱们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 , 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 只要把功课做足了 , 他就没办法抵赖 。 ”在案情研判会上 , 调查组组长给后续工作“定了调” , 也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 我们多次找到刘某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 并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措施 , 进行认真分析和科学研判 。

“为什么不向其他朋友借钱 , 而是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为什么借来的钱是用于全家旅游、租车、买车等?为什么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 在具有归还能力的时候也没有还款?”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和摆出的证据 , 胡云无法自圆其说 , 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2015年至2016年间 , 胡云在主持安定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组办公室工作期间 , 利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和拆除行动的职务便利 , 以借款名义 , 先后3次向承揽安定门街道违法建设拆除工程项目的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 索取钱款18万元 , 用于个人家庭消费等支出 。

为什么胡云要 , 刘某就同意给?刘某在谈话中给出了答案:“他可以直接决定我们公司在安定门地区的业务量 , 他张口说要用钱 , 不管真的假的 , 我都得答应 , 毕竟我要想在他主管的范围内做好业务 , 就得跟他维持好关系……”

作为“回报” , 面对刘某在拆违过程中存在的虚报工程量谋取利益等情况 , 胡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 在平时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中 , 胡云也没有厘清“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 2017年6月 , 胡云还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 综合违纪与职务违法犯罪情节 , 最终 , 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胡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后来 , 我们及时通报案情 , 督促安定门街道党工委落实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要求 , 围绕胡云案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 。 胡云的悔过书被编录进《忏悔录》 , 发放到全区各基层党组织 , 警示广大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维护官商“亲”“清”好生态 。

“疏解整治促提升”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 , 也是东城区的重点工作之一 。 本案虽然是个案 , 却具有典型意义 , 针对当前涉及拆违的工程项目密集、廉政风险集中等问题 , 我们一方面将加大打击力度 , 形成有效震慑 , 另一方面将推动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 , 扎紧制度篱笆 , 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高锋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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