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零四舍五入 超市少找四分钱被诉

找零四舍五入 超市少找四分钱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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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从事发超市了解到 , 目前超市已经取消分币四舍五入 , 消费者购物的分币零头将全部抹去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由于市面分币流通较少 , 北京部分超市仍然存在分币四舍五入的情况 。 对此有律师认为 , 超市少找零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 , 应当补足差价 。

事件

少找4分钱 超市被消费者起诉

2月2日 , 西安市民肖绵明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 , 肖绵明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 , 收到2角找零 。 肖绵明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 , 回家后他发现 , 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 。

肖绵明随后致电永辉超市客服 , 对方表示 , “分分钱”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 , 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 , 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 。 北青报采访人员在肖绵明保存的购物小票上看到 , 小票下方写有“凭小票当月内到服务台积零换整” 。

肖绵明不认可永辉的处理方式 , 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 , 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 。 至于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 , 肖绵明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告示 , 不合理且不合法 , 而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 。 肖绵明说 , 哪怕是一分钱 , 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 。 随后 , 肖绵明一纸诉状 , 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

在起诉状中 , 肖绵明认为永辉超市非法获取自己的0.04元钱 , 要求永辉超市一次性归还 ,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 2月28日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就肖绵明起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立案 。

这不是肖绵明第一次维权 , 这些年来 , 类似的维权官司他已经打了几十起 , 有赢有输 , 他也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 , 到如今能够自己出庭应诉 。 在肖绵明看来 , 无论标的金额大小 , 都是消费者合法的权利 , 必须要捍卫 , “权利是自己争取的 , 而不是靠别人施舍的 。 ”

回应

接到投诉后 现已全部抹零

19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致电西安永辉超市(纺渭路店) , 工作人员表示 , 接到投诉后 , 他们已经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规定 , 消费者在陕西永辉超市购物的分币零头 , 目前已经全部抹去 。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 此前超市在分币找零时一直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 即不满5分时抹掉零头 , 等于或超过5分时按照1角计算 。 对于多收顾客的分币 , 顾客可以积攒小票 , 一个月内攒到整数时可以在超市柜台兑换 , “也有一些顾客攒票来兑换的 , 我们都有记录 。 ”工作人员说 , “市面上流通的分币很少 , 我们也没有分币找给顾客 。 ”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 超市也把分币零钱换整的通知贴在收银柜台 , 也有广播通知 , 方便顾客看到 。

调查

分币兑换难 仍有超市四舍五入

19日下午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北京几家超市 ,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超市分币找零基本是四舍五入 。 客服建议消费者可以选择办理超市会员卡 , 购物零头会直接存进卡里 , “办卡之后零头可以放到零钱包里下次使用 , 这样你不会亏也不会赚” , 这位客服人员说 。

不过采访人员走访发现 , 部分超市门店在找零时并非严格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 19日下午 , 北青报采访人员在一超市购买了6.26元商品 , 付给收银员10元现金 , 收到找零3.8元 , 这位收银员解释称 , “因为一分两分的钱我们没有 , 所以这个就抹掉 , 直接给您一角 。 ”

多个超市表示 , 并非不给顾客找零 , 而是目前市场分币流通少 , 兑换困难 。 北青报采访人员随机咨询了几家银行 , 有银行直接表示目前没有分币无法兑换 , 还有银行则表示可以兑换分币 , 但需要提前预约 , 兑换量也无法保证 。

一银行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所有支行都可以办理货币兑换业务 , 但是这些分币主要来自客户零换整 , 所以每次能兑换多少并不确定 , 19日当天该支行只有两百元左右面额五分的分币可以兑换 。 该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各家支行的分币都较为短缺 。

另一银行呼家楼支行的工作人员介绍 , 现在来银行兑换整币的客户很少 , 如果确实客户有大额分币需要兑换 , 则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或者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 , 但对于最高能兑换多少分币 , 银行也不能保证 。

律师

超市少找零 或违反公平交易法

针对部分超市四舍五入少找零一事 , 北青报采访人员咨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 。 周浩介绍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 ”超市少找零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 , 应当补足差价 。

针对超市回应称可以积零换整 , 并且以张贴告示形式告知消费者的行为 , 周浩表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所以 , 超市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不找零 , 否则 , 张贴告示或者通知的方式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文/本报采访人员 李涛 张月朦

实习生 王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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