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三 )

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 , 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根据新规 , 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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