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规征求意见: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二 )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3月19日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并向社会征集意见 。 新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同时 , 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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