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期6个月( 二 )

3月15日晚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 《通知》要求 , 各省级局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 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 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 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 , 不具备条件的 , 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另外 , 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 , 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 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 , 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 , 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 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 , 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 并对外公示 。 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 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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