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为期6个月

3月19日 , 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

根据《通知》 ,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 。 在自查整改阶段 ,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须一并开展自查 , 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 , 应立即改正 , 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

自5月1日起 ,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通知》指出 , 各地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 , 组织检查工作 , 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 , 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 , 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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