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乡干部案二审维持原判:死缓( 二 )

案件详情

2017年3月17日上午 ,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委会在征求村民意见后 , 雇请他人驾驶挖掘机对村民同意拆除的土坯房进行拆除作业 。 在拆除明某福土坯房时 , 因挖掘机司机操作不慎 , 造成相邻的明经国土坯房南部屋檐受损 , 部分瓦片掉落 , 但未损坏墙体 , 在场的乡村干部向随后而来的明经国之妻张雪珠、之子明小龙作了解释 。 之后 , 明小龙到村小卖部告诉明经国有人来拆老房子 , 明经国很生气 , 回家拿一把镰铲赶到现场 , 见其土坯房受损 , 误认为是拆除其土坯房 , 不顾在场乡村干部再三解释和劝阻 , 持镰铲打砸挖掘机驾驶室 。 时任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被害人卓宇见状报警 , 明经国心生怨恨 , 持镰铲多次猛击卓宇头部 , 致卓宇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  

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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