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新京报:凉水本不该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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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新京报:凉水本不该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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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追踪:南宁客运段致歉 。 图/我们视频截图

“女医生高铁上救人 , 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昨天 , 这样一则网文在网上引发热议 。

这则网文记叙了3月17日陈姓医生在由柳州去南宁东的动车上救人的经历 。 当天 , 陈医生听到紧急广播后 , 赶往三车厢救治患者 , 陈医生在检查患者身体、让其服下药物之后 , 患者腹痛缓解 。

不料 , 陈医生在返回车厢之时 , 被乘务员要求出示医师证 。 陈医生表示未随身携带医师证 , 乘务员又将其身份证和车票拍照存档 , 并要求陈医生手写情况说明 , 留下联系方式 。 陈医生还发现 , 在救治过程中 , 列车工作人员一直在全程录像 。

今天 , “南宁客运段”官微发布消息向涉事医生致歉 。 消息称 , 录像、“征询”医师资格证、留存联系方式等行为是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 , 以及“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 。 但因未做好沟通解释造成误解 , “反映出我们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 。

客观说 , “南宁客运段”的解释也能说得通 。 但把问题归结到“沟通”上 , 或许有些避重就轻了 。 录像、索医师证、拍照存档、让陈医生手写说明、签字画押——这一连串的动作倒是像极了对待“开车违章”的处置程序 。 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救人者 , 换成谁恐怕都会觉得“寒心” 。

从这一串动作中 , 公众也不难推测 , 这不仅是要留存记录 , 还带有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等目的 。 这位列车员的言外之意恐怕是 , 我对你不信任 , 你得“自证清白”;若救人出了啥岔子 , 也好很快找到你 。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 医师经注册后 ,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问题在于 , “广播找医生”是交通工具上十分常见的做法 , 具有约定俗成的正当性 。 列车一面紧急广播寻找医生 , 一面又对医生救人提出过高的、强人所难的要求 , 实际上是一种自我矛盾的做法 。

有一点需要明确 , 救人与执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 执业有限定的地点 , 但救人不应该有 。 “执业”必须在特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 同时也存在获取报酬等与执业相关的行为 。 当路遇患者时 , 医生上前施救纯属做好事 , 这种行为不应该被当作执业行为来看待 。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就意味着 , 医生即使作为普通民众出场 , 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时也可以免责 , 更何况他们具有较高的急救技能 。

救人不仅需要技术 , 更需要热情 。 热情需要全社会的培育 , 不能“强好人所难” 。 只有对施救行为给予更多鼓励和支援 , 人与人之间才会存在温暖 , 向突发急病的患者伸出援手 , 方能成为包括医生在内的广大民众的自觉行动 。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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