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刀锋|抄袭与否?叶永青有必要也给公众写一封公开信
中国艺术家叶永青被指抄袭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 , 在事件发酵数天后迎来新进展 , 3月18日 , 叶永青在其朋友圈发布写给西尔万的公开信 , 否认“骗子”、“抄袭谋取暴利”、“身后有着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说法 , 称“这都不是事实” 。 与公开信一起发表的 , 还有一份律师声明 , 声明不希望舆论对叶永青进行“有罪推定” 。 (红星新闻报道:叶永青发公开信:“抄袭谋取暴利”不是事实 , 已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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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发公开信
叶永青的公开信被媒体报道后 , 再次引起众多网友的传播与解读 , 毕竟“抄袭事件”被曝光已经有些时日 , 这个时候当事人的正式发声 , 最能让关心此事的人们得到进一步地了解事件走向 。 叶永青的公开信 , 态度与真相 , 必然要有一个 , 否则“声势浩大”的舆论 , 不会得以缓解 。
很显然 , 在公开信中 , 叶永青的态度是有的 , 而且阅读者能感到 , 他的态度是鲜明而“激烈”的——叶永青先是表明了“时间、空间、文化等方面的距离” , 然后否认了全部“指控” , 并以律师声明的方式表达了“不希望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声音 。 但从舆论反应看 , 这个“态度”没有平息舆论 , 反而引来了更多的质疑 , 质疑的重点是 , 叶永青并没有让公众产生接近真相的感觉 。
真相只有一个 。 在法律与专业鉴定介入之前 , 态度是通往真相的入口 。 叶永青想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 必然要先在态度上不要封堵通道 。 最真诚而坦然的态度 , 必然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对自己的创意源头与创作过程进行主动而全面的阐释 , 对画作“雷同”进行主观意义上的分析或辩驳 , 接受专业人士的比对与鉴定 , 把法律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最有力的保障 。
但叶永青忽略了前面几个要素 , 直接把法律拿了出来当盾牌 。 但从声明来看 , 他也只是表达自己所保留的法律权利 , 并没有启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名声 。
严格来讲 , 哪怕叶永青保持缄默 , 也是他的权利一种 。 但鉴于“抄袭事件”话题已经从业内蔓延到大众层面 , 已具备“公众事件”的特征 , 既然发公开信 , 那么内容必然要对此有所回应 。 此外 , 叶永青作品已经进入国内、国际市场 , 且不乏众多拍出数百万元高价的作品 , 牵扯到众多拍卖者、购买者、欣赏者的知情权 , 作为公众人物 , 叶永青也有第一时间予以解释的义务 。
西尔万方面表示 , 鉴定艺术品抄袭的法律手续非常繁琐 , 他们并不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而只是想让更多人了解此事 。 两方的态度相比 , 一个事实已经凸显——即法律在界定艺术品抄袭方面的滞后与模糊 。 这也意味着 , 如果法律不能较快而且准确地给出真相 , 那么真相就有可能一直漂浮于批评、争吵、诡辩、逃避等组成的“迷雾”之后 , 原创者的利益就不会得到根本性的保障 。
到现在 , 叶永青与西尔万之间 , 存不存在抄袭 , 是不是都是原创作者 , 已经到了必须向真相挺进的地步 。 在西尔万放弃使用法律时 , 也不是没有别的途径来“维权” , 比如来中国开画展即是良好的做法 , 让诸多的专业观众与普通观众 , 一起欣赏画作 , 中国有句古话 , “公道自在人心” , 那个时候西尔万与叶永青 , 或会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
既然双方暂时都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的做法 , 国内外也没有专业机构表达主动介入的意愿 , 那么在现阶段 , 抄袭与否只能停在语言与观点的争论层面 。 叶永青给西尔万写了公开信 , 是一种自辩方式 , 但没法满足公众对真相的渴望 , 所以 , 叶永青也很有必要给公众写一封公开信 ,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 就人们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 , 以艺术家、创造者的身份 , 给予专业且耐心的解释 , 这何尝不是一种最为简单易行的自我保护?
◎韩浩月(红星新闻特约文化评论员)
【作者简介】
韩浩月 , 1970年代人 , 红星新闻特约文化评论员 , 专栏作家 , 著名文化评论人 , 媒体人 。 出版有作品集《世间的陀螺》多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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