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杀害领导拆房的乡人大主席 19日宣判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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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杀害领导拆房的乡人大主席 19日宣判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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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 定于19日上午 , 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 赵朋乐)今日(18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明经国案律师处获悉 , 明经国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 定于19日上午 , 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明经国 ,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民 。 在2017年3月17日 , 对前来领导拆除“空心房”的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进行人身攻击 , 使其身亡 , 2018年9月27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 缓期2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8日上午 , 明经国代理律师刘文华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此案将于明日(19日) , 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 “此前已经过二审 , 这次主要是宣判结果” 。 据其介绍 , 此前的上诉要求是请求改判有期徒刑 。

刘文华认为 , 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违法拆房的原因和背景以及被害人的过错 , 以及明经国历史上脑外伤导致情绪难以控制的因素 , “量刑过重” , 故上诉请求减刑 。

新京报采访人员 李一凡 赵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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