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碗方便面赔偿1000元 一超市卖过期食品受重罚

为一碗方便面赔偿1000元

青山一超市卖过期食品受重罚

长江日报讯(采访人员万勤 通讯员郑琳琳 陈娟 杨兰)青山一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 , 消费者向法院提出十倍赔偿 , 14日长江日报采访人员从青山区法院获悉 , 法院支持了该消费者的诉求 。

2018年10月4日 , 消费者周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5.9元的牛肉杯面 , 该牛肉杯面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80128 , 保质期为6个月 。 周某认为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诉至青山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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