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维权难投诉多 不退款商家将被消保委约谈( 二 )
省消保委调查发现,不少经营者发行的预付卡都存在超限额现象。《条例》实施后,仍有14.3%的被调查者办理过5000元以上的预付卡,4.1%的消费者办理过1万元以上的预付卡。赵鑫认为,预付款超限额是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调研显示,包括记名卡在内,预付款超限额情况占比达57.1%,在美容美发、保健和教育培训行业较为严重。另外,预付卡设定有效期、与消费者不签订合同等情况较多,明显与《条例》规定不符。
不满意退卡、商家跑路、霸王条款等是预付卡投诉的主要内容。其中,霸王条款主要集中于健身行业。在调查的健身行业样本中,九成商家表示无法退卡,建议转卡,但会收取300-500元不等的转卡费。“霸王条款,源于合同是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消费者没有协商空间。”赵鑫说,事实上,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概不退换、遗失不补”“不得解除合同”等都是无效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值得关注的是,当消费者对预付式服务消费不满意时,超三成消费者会与商家协商,两成会找消保委调解,16.7%的消费者怕麻烦,13.3%找主管部门投诉,12.7%会找媒体曝光,3.1%的消费者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一份调查也显示,91.6%的消费者都曾遭遇侵权,但仅有37.1%的消费者选择维权,超六成被侵权消费者不会选择维权。
究其原因,担心维权周期长是消费者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之一,36.9%的消费者因此放弃维权。实际上,维权周期过长、过程繁琐,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困扰,数据显示,积极维权的消费者中,超半数都表示问题多次反映后仍不能得到解决,超过两成的消费者维权周期在半年及以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作出明文规定,为何无法阻止类似纠纷的发生?省消保委有关人士分析说,目前还缺乏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法律与行政法规,目前适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与《条例》,不能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引发的现实矛盾。“针对经营者跑路、资金缺乏监管等问题,建议尽早出台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尤其要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尽快建立保证金制度或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与求偿权。”
针对预付式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省消保委建议建立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预付款消费卡履约期限、使用范围、商家详细地址、预付款消费卡金额及付款方式、履约保证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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