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宣判两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11名被告人最高获刑五年

中新网西安3月14日电(采访人员 张一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两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进行宣判 , 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五年不等 。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 西安中院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自2015年起 , 被告人师某钧伙同其妻刘某娜从被告人姚某胜、冯某灵处购进假冒“太太乐”牌、“穆堂香”牌及“百信”牌鸡精的外包装 , 生产上述假冒品牌鸡精 , 雇佣被告人闫某民送货 , 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鸡精销售给被告人刘某平、张某、刘某新 , 其三人将假冒鸡精再次进行销售 。 被告人刘某新还购买假冒“莲花”牌味精的外包装 , 制造假冒的“莲花”牌味精对外销售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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