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抽烟酗酒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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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 , 近日 , 山东省教育厅拟定《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办法指出 , 生活奢侈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 , 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办法所称学校 , 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 办法所称学生 , 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

  办法明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 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 , 确保公平公正 。 应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 , 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 还应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 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 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 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

  办法规定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 。

  办法明确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已经通过认定的 ,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 , 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

  办法明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每学年开学前 , 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 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 初步确定的认定名单和档次 , 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 公示时 , 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办法提到 ,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 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 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 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 收回资助资金 , 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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