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没有检疫就发证,拿食品安全当儿戏!普陀两公职人员被判刑

食品安全大于天

普陀两名官方兽医却贪图安逸

值班时间经常“翘班”在家睡觉

为应付检查不惜伪造检疫结果

出具虚假检疫合格证明1700余份

生猪没有检疫就发证,拿食品安全当儿戏!普陀两公职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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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他俩均获罪

其中一人已退休一年

两官方兽医共事已30余年

今年58岁的普陀人史某是一名资深官方兽医 , 1979年至2016年的37里 , 他一直在普陀某兽医站(2008年 , 兽医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 。 今年64岁的普陀人胡某曾是史某同事 , 两人共事30余年 。

2010年1月 , 普陀某肉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肉配公司”)成立 。 同年 , 史某、胡某作为当地官方兽医 , 被普陀区畜牧兽医局派驻至肉配公司 。 两人轮流负责肉配公司的动物检疫工作 , 包括驻点生猪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等 。

根据相关规定 , 官方兽医必须到养殖场进行产地检疫 , 并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生猪才能出栏 。

宰前检疫是生猪运入屠宰场大门前进行检查 , 官方兽医一般在宰前两小时出具宰前通知书 , 屠宰方在规定时间内屠宰 。 在生猪来源单一、路程短的情况下 , 官方兽医如在产地检疫后立即随车前往屠宰场可以省略宰前检疫 。

屠宰同步检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 , 官方兽医需要全程参与检疫 , 并进行旋毛虫镜检抽检 , 之后盖上检疫合格章 ,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产地检疫证明事后“补开”

因养殖场交通不便 , 而屠宰场的屠宰时间又在凌晨 , 史某和胡某在任职期间 , 渐渐产生贪图安逸之念 , 常常无故“翘班” 。

普陀某养殖场的生猪主要出售给肉配公司 。 据该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饲养员、驾驶员和肉配公司的经理、屠工、驾驶员透露:2010年至2013年年初 , 肉配公司屠宰场每天会有运猪车到养殖场转运生猪 , 史某、胡某有时会随车前往养殖场 。 2013年年初 , 屠宰场运猪车报废了 , 改由养殖场直接派车运送生猪至屠宰场 , 此后 , 史某、胡某基本再未去过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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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养殖场的多名相关人员后来证实 , 他们从未收到或看到史某、胡某签发的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肉配公司的多名员工则证实 , 2013年年初以来 , 生猪运到肉配公司后 , 史某、胡某基本省略了宰前检疫程序 。 生猪于凌晨屠宰完毕后 , 史某、胡某根据屠宰场当日报送的生猪数量 , 一般当天上午或中午才去肉配公司“补开”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伪造检疫结果 , 用作台账备查 。

把空白证明交给肉配公司“代写”

2016年7月24日 , 普陀区检察院掌握了史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相关线索 , 对其立案侦查 。 几天后 , 已经退休一年多的胡某主动至普陀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受调查 。

经调查 , 史某、胡某交代了在产地检疫、宰前检疫过程中的造假事实 。 史某在有罪供述和亲笔悔过书中写道 , 自己在值班时间经常睡过头 。

同时 , 两人还违反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 , 在屠宰同步检疫过程中多次迟到、缺岗 , 且在从未按规定对猪肉产品进行旋毛虫显微镜检测的情况下 , 伪造检疫结果 , 出具虚假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计1700余份 。

其中 , 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 , 史某和胡某共谋后 , 将空白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由不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肉配公司肉品检验员代开 。 其间 , 肉品检验员以自己名义或冒签史某和胡某名字 , 出具虚假检疫证明1500余份 。

另外 , 两人还收受了肉配公司送的水果、年货、购物卡等职工节日福利和养殖场的肉票及吃请 。

去年8月 , 普陀区法院以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判处史某、胡某均有期徒刑2年 , 缓刑3年 。 史某提起上诉 。 近日 , 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来源:舟报集团新媒体

作者:翁履平

编辑: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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