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期女性的职场路为什么充满“套路”?

婚育期女性的职场路为什么充满“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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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媒体又报道了一起孕期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

吴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半年后请了十天婚假 , 公司以旷工为由要和她解除劳动关系 。 随后 , 吴女士发现自己怀孕 , 她向劳动纠纷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 并将怀孕一事告知公司 。 双方曾调解达成一致 , 但吴女士后来仍被公司解聘 。 于是她把公司告上法庭 。

对于吴女士来讲 , 结果还算令人满意 。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赔偿金和工资差额 。 该公司本来还想上诉 , 但经承办法官释法 , 最终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

不过这件事在舆论场荡起的涟漪没有结束 。 有网友表示 , 正是吴女士这种行为 , 让本来就很严重的就业歧视雪上加霜 。 还有网友各打五十大板:“一个撒谎骗婚假 , 一个违反劳动法 。 ”

从报道中可以发现 , 吴女士这段职场路可能存在着双重套路 。 当事公司表示 , 吴女士在应聘的时候保证“连男朋友都没有 , 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 , 可是工作才半年就结婚且怀孕了 , 所以“有违诚信” 。

该公司的说法当然不成立 , 反而是自我举报 。 因为招聘时询问婚育情况本就是歧视行为 。 近日 ,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 。

从法律上讲 , 这家公司在招聘阶段试图把婚育期女性排除在外以“规避风险” , 是一种套路 。 而从人情上讲 , 吴女士作“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的虚假承诺 , 也是一种套路 。 无论从新闻还是从身边来看 , 这两种套路都不罕见 。

令人悲哀的是 , 招聘单位与求职者互相耍小聪明 , 套路来套路去 , 最终给所有婚育期女性留下的是沟壑纵横的职场路 。

通过个案的判决 , 当事公司会得到普法教育 。 可是这些案例传播开来之后 , 难免有一些公司会采取更极端的方式“规避风险” , 比如压根不给婚育期女性面试机会 。

道德谴责解决不了问题 , 严格执法也未必见效 , 总不能强制公司雇用婚育期女性吧 。 归根结底是婚育成本应该由谁来负担?

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产生的成本不能仅仅由个人承担 , 从企业到社会都应该分担起该有的责任来 。 比如 , 公共财政可以通过补贴企业的方式 , 来部分地分摊女性生育的成本 。 毕竟 , 生育不仅令个人和家庭受益 , 也是整个社会的重要命题 。 从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劳动人口等角度来说 , 生育的受益者是社会整体 。 假如部分职场女性为了事业而不生育 , 那么受损的也是社会整体 。 只有把成本问题解决好 , 企业和育龄妇女才不需要互相防范 , 各出“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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