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信阳一醉酒妇女,两次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被行政拘留......
近日 , 固始蒋集派出所及时查处一起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 有力的打击了“任性”乘客 , 有效净化了公共交通乘车治安环境 。
2月22日15时许 , 蒋集派出所接到公交车司机范某报警称 , 公交车上有一名醉酒妇女在公交车行进中两次抢夺方向盘 。 接报后 , 该所民警迅速出警 , 依法将该女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
经调查 , 该醉酒女子何某 , 因公交车行驶路线问题 , 与公交车司机范某发生纠纷 , 情绪激动的何某 , 在公交车行进中两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 所幸车上乘客及时制止何某的违法行为 , 才没有造成车损、人伤 , 但该行为引起车上乘客严重恐慌 。 在大量证据面前 , 违法行为人何某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目前 , 违法行为人何某因寻衅滋事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
太可怕了!
一个人不守规矩 ,
很可能威胁全车人的生命!
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 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 , 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 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
对于此类事件
“两高一部”喊话:一般不得使用缓刑!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 ,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小编提醒广大朋友 , 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 , 殴打、谩骂司机 , 抢夺方向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大家要引以为戒 , 遵守公共秩序 , 文明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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