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反杀案为何做出不起诉决定?保定检方这样说( 四 )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 , 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 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 , 首先 , 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 , 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 。 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 , 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 , 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 , 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 , 持续实施伤害行为 , 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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