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醉猫”车主找朋友代驾,结果双双被拘留…
佛山日报讯 采访人员郑泽聪 通讯员钱嘉韵报道:明知对方喝酒 , 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代驾” , 结果双双被拘 。 近日 , 三水交警查处一件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 据悉 , 这是三水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
2月21日晚上21时44分 , 三水交警在三水大桥收费站开展查处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 期间 , 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悬挂粤R号牌小型轿车有可疑 , 于是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盘查 。 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 , 民警闻到浓烈的酒味 , 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 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 , 涉嫌醉酒驾驶 。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 , 然而当民警对违法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时 , 却发现另有隐情 。 该车辆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 , 而是副驾驶座的乘客罗某 。 但二人同车 , 难道不知道黎某喝了酒吗?
原来 , 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 , 当晚二人聚餐饮酒后 , 罗某兴致未尽 , 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搭载自己到三水继续畅饮 。 可笑的是 , 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 , 但听到罗某请求后 , 想着自己没有什么大碍 , 于是“逞强”接受提议 , 决定开车从肇庆高要到三水 。
而车主罗某自以为自己不是驾驶员便“平安无事” , 没想到 , 这样同样触犯法律 。 目前 , 民警对醉酒驾驶的黎某依法刑事拘留;而车主罗某则被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 , 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据悉 , 本次案件是三水辖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 交警部门表示 , 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很多人都知道 , 但很多车主并不知道 , 明知对方喝酒 , 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代驾” , 那会被认为共同犯罪 , 属于醉驾共犯 。
三水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 , 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 , 应及时劝阻不要开车 , 更不应该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当事人驾驶 。 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 将会被连带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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