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

  新疆日报讯(采访人员石鑫报道)为加强新疆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 , 提高二次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 , 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 日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规范新疆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指导意见(试行)》 。

  《指导意见》要求 , 2019年底前 , 自治区设区市应制定本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 , 县(市)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 。 各地在制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时 , 实行政府指导价 , 参照城市供水价格和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合理定价 , 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正常的运行维护 。 同时为保证城镇居民用水同城同价 ,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前 ,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计提并支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 ,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剥离 , 计入城镇供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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