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二 )

“收藏投资型” 。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

“网络投资型” 。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 , 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 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

“挂靠教育型” 。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 , 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 , 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

“餐饮投资型” 。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 , 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 , 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 , 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 , 无法返还本息 。

天津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说 , 从法院审理的情况看 ,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多发状态 , 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 , 涉案数额高、受害人多、社会影响大 , 并且案发时间较长 , 多数案件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 , 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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