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群众防范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新华社天津2月27日电 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 , 案发后资金返还率低 , 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 近日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八种典型手段 。

“假冒银行型” 。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 , 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 , 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

“虚构担保型” 。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

“境外投资型” 。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 , 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 , 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 然后关闭网站 , 携款逃匿 。

“假借养老型” 。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 , 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 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 , 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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