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强行冲门夹伤头后状告地铁公司 法院:乘客全责( 三 )

在庭审中 , 地铁四公司当庭认可视频的真实性 , 并陈述事发时 , 车门警示灯正常且事发时 , 车门无故障 。 葛某则当庭陈述 , 自己当天乘车时未听见蜂鸣声 , 车门警示灯一直亮、无闪烁提示 , 且开关门时间不固定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 。

法院审理判乘客全责

一审法院认为 , 葛某在站台屏蔽门已开始关闭时仍上车 , 而同时间 , 其他车门处的其他乘客则后退等候;地铁四公司车站屏蔽门上方的指示灯正常 , 屏蔽门上亦张贴了相关安全提示标识;葛某也表示未听到蜂鸣声 , 而非车辆本身无蜂鸣声 , 故葛某无证据证明地铁四公司未尽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 相反其自身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

至于葛某认为列车开关门时间过短 , 再多开一两秒则不会受伤 , 因列车运行有其自身规范 , 若等乘客全部上下车完毕后再关门 , 将影响列车准点及行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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