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套路贷”的套路( 五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 , 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 , 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 , 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 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 。 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 , 为了解决表面上的燃眉之急 , 掉入债务深渊 。 比如 , 在上海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 , 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 , 为了还款 ,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 , 先后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 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 。

  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 , 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 , 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 , 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 , 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 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 , 侵占受害人财产 。

  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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