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套路贷”的套路( 四 )

  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形象来做宣传 , 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 吸引被害人来借款 , 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 , 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 。 然后 , 他们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 , 骗取受害人继续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文件 , 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

  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 , 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 , 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的“砍头息” , 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收回 , 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

  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 , 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 , 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 , 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 。 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 , 甚至数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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