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言行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三 )

  问:这类事件不属于新闻报道 , 是否违规?

  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 ,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责任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 每一位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 。 但自由是以秩序为前提的 , 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 , 都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 胡编乱造、造谣生事、胡作非为 , 将受到道德的谴责 , 乃至法律的惩处 。

  问:各类虚假信息应该如何监管?

  发言人:中国有近7亿网民 , 每天产生信息量300亿条 。 对虚假信息的监管 , 我办一方面扎实推进网络立法 , 努力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来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日常治理和专项整治 。 2015年 , 全国网信系统全年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820余家1000余次 , 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案、依法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4977家 , 有关网站依法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226万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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