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买三产房差点钱房两空 开发商坚称“我不是我”( 二 )

三方约定 , 由某村提供集体住宅回建用地 , 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和建设事宜 , 母女俩则按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 , 并对该房屋享有70年使用权;2018年10月底前 , 该项目建好交房 。

合同签订后 , 俎某母女分别交纳了8万余元及9万余元的合作款 。 可交钱后 , 开发商却迟迟未动工 , 俎某母女开始反悔 。 想解除合同 , 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 , 但开发商不予理睬 。

2017年10月底 , 俎某母女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村委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 , 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 , 某房地产公司返还17万余元购房款 , 并支付相应利息 。 因为该房屋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住宅回建用地 , 而她们并非某村村民 , 不能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利 , 与法律相悖 , 三方的合同无效 。

而某房地产公司则认为 , 三方是合作建房 , 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 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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