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两轮巡视整改工作启示:让各方都能从中受益( 二 )

  郭洪平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巡视工作“设计图” , 于2018年4月和10月 , 分两轮组织11个巡视组 , 先后对重庆、浙江、内蒙古、青海、江苏、湖北、湖南、云南、陕西9个省级检察院和最高检机关服务中心、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国际合作局、检察日报社4个厅级单位党组织进行了系统内巡视 。 每轮巡视结束后 , 巡视组都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 , 推动整改落实 , 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 。 日前 , 采访人员就两轮巡视整改的做法、特点进行了深入采访 , 综合观察后得出五点启示——

  启示一:问题浮上来不见得是坏事

  有个省级检察院到最高检汇报巡视整改工作 , 其中谈到干部问题线索查核内容 。 最高检巡视组反馈时交办他们查核11个线索 。 汇报时 , 该院表示有7个线索已经查核 。 既然查核了 , 那就问问吧 。 没想到 , 只提了一个细节问题 , 对方竟半天答不上来 。 没办法 , 只能实话实说——查是查了 , 但是以函询的方式让被查者自己说明情况 , 他们凭被查者的单方说明采信了事 。 对这种有明显敷衍意味的情况 , 最高检有关负责同志也没客气 , 当场就指出了问题 , 要求深刻反思 , 认真整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