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

  新华社合肥2月26日电(采访人员姜刚)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安徽省近日出台多项举措 , 旨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

  在强化调整管理方面 , 安徽省提出 ,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 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 , 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 任何地方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 , 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 确需调整的 , 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 , 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 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 , 不损害生物多样性 。

  与此同时 , 安徽省要求 , 严格限制开发建设 。 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 , 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 。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 , 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 , 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 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 , 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实行“谁审批、谁负责” , 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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