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吃饭时不爽“邻桌”吹牛 将“邻桌”打伤( 二 )

一审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某、董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 , 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董某称他是拉架 。 没搂被害人脖子 , 原判量刑过重 。 上诉至宿州中院 。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原判根据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具有的情节 , 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量刑并无不当 。 故董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 本院均不予采纳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采访人员陈成 通讯员蔡玉良、王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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