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吃饭时不爽“邻桌”吹牛 将“邻桌”打伤

同在一个地方吃饭 , 觉得邻桌几个年轻人吹牛 , 产生不满随后便寻衅滋事打伤其中两人 。 2018年12月4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 。

2017年7月16日晚21时许 , 刘某、李某和几个朋友在萧县一烧烤城吃饭 。 过了一个小时后孟某、董某、孙某(

女

)坐在刘某旁边桌子吃饭 。 期间孟某听见刘某4人聊天后就插话 , 说话始终带刺 , 意思就是他们这帮小孩 , 说话吹牛 。 孟某说其在萧县混的还不错 , 刘某说其在合肥上大学 , 孟某说其在合肥混得也不错 , 还把手机号留给刘某了 , 并说去合肥 , 他请吃饭 。 孟某说没烟了 , 问他们要烟 , 让他们喊叔 , 刘某不愿意喊他叔 , 他要给孟某点烟 , 孟某说自己点 , 接着孟某和刘某聊天 , 聊几句都不开心 , 孟某就回他桌上了 。 孟某返回后 , 与其同桌的孙某端起酒杯要和刘某喝酒 , 刘某未予理会 , 孙某遂对刘某进行辱骂 , 并朝刘某桌扔酒瓶 , 砸到王某身上落地后将李某右脚扎伤 。 刘某上前将孙某推倒在地 , 被告人董某从背后搂住刘某的脖子 , 孟某朝其面部打击 , 致其面部和眼部受伤 。 后孟某又朝李某打了一拳 , 致其倒地 。 经法医鉴定 , 刘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左眼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面部、右足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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